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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頁(第1頁)

林泉見劉青山有幫駱益同說話的意思,哈哈一笑:“駱益同給我騙到靜海去了,可能要過一段時間才覺察到省城的動靜,到時候再拉他入夥,他也不好意思占大頭了。”

“你小子太賊!”劉青山指着林泉笑起來,“小心駱益同到時候叫屈,他閨女不是給你騙到星湖當牛作馬?”

林泉攤攤手:“駱益同要星湖為他培養和黃的繼承人,我不給駱情施加壓力,駱益同到時候會埋怨我的。”

一開始就讓和黃參與的話,以和黃的财力與資源。即使不占大頭,也要與聯投平分秋色,這大概是林泉不願意看到地局面。既然聯投并沒有把和黃完全排斥出去的意思,劉青山也就不再多說什麼,畢竟林泉給他帶來的好處更多。

正讨論碧晴巷改造細節時,方楠推門進來說金閣的人來了。無論誰看了方楠,都會羨慕林泉有這麼一名助手。方楠傾身将壓在林泉身上的毛毯掖好,外面的氣溫很高,室内冷氣充足,林泉的雙腳不能受寒氣。方楠地體貼心細,讓葉選明在後面羨慕砸嘴:“林總好福氣,有這麼體貼的助手,都趕上媳婦了。”

林泉心有所動的看了方楠一眼,方楠避開他的眼神,從顧良宇手裡接過輪椅的握把,林泉隻聽得見自己心裡輕輕地歎息。

葉選明看出林泉與方楠之間的尴尬,潸然一笑,沒有繼續聒噪什麼,走出休息室。

彭新宇約四十歲左右,穿着立領素花短袖襯衫,身材高大,肚子腆着,他與金閣财務部經理方昌友——頭頂微秃的中年人——在邵兵的指引下,來到四季酒店頂層的高級小宴會廳。

彭新宇看着衆人擁圍中林泉,雖然早就聽說過星湖幕後老闆的傳聞,親眼見到。還是相當的詫異,林泉此時已經能勉強行走,不過要人攙扶,還不如坐輪椅,免得在外人面前出醜,林泉也是第一次見到彭新宇本人,微微斂起眼睑審視他,一邊伸出手:“聽說彭先生是秦淮的會員,隻是一直沒有機會遇到彭先生,很遺憾啊。”

林泉自己不常去秦淮俱樂部,何況他出車禍後。現在走路都勉強,哪能到處去潇灑?彭新宇雖然也是秦淮俱樂部地會員,還是最早的一批俱樂部成員。隻是金閣如今慘淡經營,他哪有這個财力繼續到高檔場所潇灑。

彭新宇早知道宴無好宴,哪裡想得到星湖的幕後老闆初見面伸出手卻盡是刺,彭新宇眉頭跳了跳,按奈掉頭走人的沖動,他卻想看這個不知收斂的青年想做什麼。劉青山瞅着彭新宇嘿嘿暗笑:你過來之前,早就得人面授機宜,林泉要真想通過勸說來改變金閣地立場,那才是癡心妄想。

劉青山見林泉對付彭新宇早有準備,心裡稍寬,站在旁邊情願當配角,幫林泉鎮一鎮場面,還不怕彭新宇有膽扭頭走人。

彭新宇眯起細目,審視着林泉,卻怎麼也看不出他有多大的能量接天潤、靜安的盤,難道他也是硬着頭皮上的?彭新宇撇了撇嘴,心想着看看眼前的年輕人如何表演。區區不足十人,就動用四季酒店的小宴會廳,可見星湖的奢侈,彭新宇可沒有因此而受重視的感覺。在此之前,星湖方面隻有邵兵跟他接觸過,倒沒過深的探讨金閣公司與神聖公司之間債權的問題,當然,安石投資正積極地推動天潤、靜安兩棟大廈産權的再一步拍賣,星湖此時找到門,用意不挑自明。說句心裡話,彭新宇對星湖這兩年在省城樓市上的耀眼表現是相當佩服地,即使上面阻力重重,他還是沒有拒絕跟星湖接觸。

入席,林泉沒有初時的盛氣淩人,也絕口不提金閣公司與神聖債權地問題,彭新宇當然也不會主動提起,臨到宴席終了,林泉才問彭新宇:“99年,省仲裁委對銀企、佳勢力與金閣之間的債權關系做了仲裁,仲裁書中約定天潤、靜安大廈的産權為債權的标志物,但是金閣向古城區法院提出撤消仲裁的審請,要求凍結産權轉移。随後銀企與佳勢利将手裡的債權轉讓給安石投資,安石公司已經與金閣的控股神聖公司地成諒解協議,不曉得彭先生對此有什麼看法?”

“99年,省仲委做出的仲裁并非終局性仲裁,神聖公司并非金閣的實際控股公司,想必林總早就知道,還需要問我什麼看法嗎?”

“就算省仲委出具終局仲裁,金閣公司還會提出抗訴吧?”林泉微微一笑,“我仔細研究過金閣這些年處理經濟糾紛的戰場,古城區人民法院,兩次凍結天潤、靜安産權轉移的法院也是古城區法院。金閣公司大概還會向古城區法院提出抗訴吧,換家法院,未必會接受金閣公司的抗訴啊!”

“林總知道金閣公司位于古城區,法律糾紛自然會找古城區法院……”彭新宇毫不露怯的解釋着。

林泉根本不聽他地解釋,而是自顧自的說起來:“古城區法院最近審理了一件奇案,彭先生知道不知道?”林泉轉過頭問方楠,“前幾天看過的《視點觀察報》。就是古城區法院審的那件撞人案件,彭先生是學法律出身的,我正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他。”

劉青山不曉得林泉唱那出戲,既然将矛頭指向金閣公司背後的古城區法院,那就離好戲不遠了。劉青山沒聽說過什麼撞人奇案。彭新宇是清楚的,這個古城區法案審理地民事案件影響之大,以緻社會與媒體将其稱之為張強案。

去年12月,水西門廣場公交車站上,一位老太太倒在離站台不遠的地方。出于好心,剛從公交車上下來的張強上前将其扶起,并與另外一名陳姓中年人通知了老人的家人。張強幫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車,老太太的兒子提出,怕忙不過來,請張強一同去醫院。張強一同前往醫院。在徐老太兒子沒錢地情況墊付二百遠醫藥費。事先,徐老太提出張強是指使他跌倒的責任人,要求張強賠付胫骨骨折治療費用及傷殘賠償費共十三萬,并将他告上古城區法院。

今年6月7日,古城區法院對此做出一項極有影響性的民事判決。對市民張強被訴撞倒老太太一案,法院判定原告勝訴,因為“張強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故而裁定張強補償原告40%的損失,既賠付45876元費用。

判決書多次使用了“從常理分析”,“更符合實際的做法”,“與情理相悖”之類的措辭,這實際上正是法官運用自己對人情世故的經驗,對案情事實進行某種邏輯推斷。進而形成“内心确信”,但遺憾的是,這位主審法官所說的“常理”和“情理”,恰恰是主流價值觀曆來所反對的冷漠和置身事外。按照法官所謂的“常情”,張強如果抓不到撞老太太的人,就不該去攙扶老太太。而應該一走了之才對;按照法官所謂地“情理”,張強在老太太的家人到達後應該“自行離開”,不僅不應該送她去醫院,更不應該借錢給他們。恰恰是因為張強表現出了不同于“常人”的古道熱腸,就被法官“心證”為撞人者。

同時,法庭違背了“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審判基本原則,對證據的取舍也讓人感覺匪夷所思。原告沒有提供任何直接有力的證據,而唯一一份合法性遭到質疑的電子文檔證據竟然被法庭采信。一位事發時在場的市民陳先生出庭證明,他親眼看到老太太“不知道為什麼就摔倒了”,張強是在老太太摔倒後“上前幫忙”的,但法庭卻認為,陳先生的證詞不能說明老太太是否為張強所撞倒。法官對證據地一取一舍,使這一判決的權威性也就大打折扣,這對法律的尊嚴以及公衆對法律地信仰是一種傷害。

林泉從方楠手裡拿過報紙,往彭新宇面前一攤,笑道:“我對法律不熟悉,還要問一下彭總,這案件的影響如此之大,二審會不會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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