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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頁(第1頁)

[古裝迷情]《傳聞》作者:竹西【完結】文案:安國公淩雄健急需一個管家,也急需一個妻子。向來講究效率的他認為,沒有什麼理由不可以把這兩者要求結合起來。既然他的那位侍從告訴他,能幹的管家婆們一般都是已婚的,那麼,最方便的辦法莫過于娶一個會當家的寡婦為妻了。二十三歲的藍可兒已經做了七年的寡婦。她的最終夢想是能夠離開夫家,獨立生活。然而,那位恨她入骨的婆婆卻要将她嫁給那個傳聞諸多的“石頭将軍”。擅長讨價還價的藍可兒認為,沒有什麼理由不可以與那位看上去很明白事理的将軍達成一個兩方面都滿意的協議。淩雄健沒有料到,這位看上去瘦弱的小寡婦竟然有膽在嫁給他之前就提出将來被他遺棄後的“贍養條件”。他不由露出一個那位小寡婦所形容的“狼一樣的”笑容,這麼一個對自己有利的要求當然要答應,至于什麼時候兌現“遺棄她”的“諾言”,那可要看他心情好壞了……咱們從貞觀八年說起。《資治通鑒》記載:八年正月壬寅,命尚書右仆射李靖……揚州大都督府長史李襲譽……使于四方,觀省風俗。(偶盜用了那位李襲譽來撐一下場面,嘿嘿……)貞觀八年秋,七月,辛醜,段志玄擊吐谷渾,破之,追奔八百馀裡,去青海三十馀裡,吐谷渾驅牧馬而遁。(段大将軍勝利了,偶那位淩大将軍則受傷了……)貞觀八年秋,七月,甲子,上還京師。右仆射李靖以疾遜位,許之。(這位可憐的李靖被誣陷說軍法不嚴,手下人搶了别人上供給皇帝的東西。這個李世民也有心想要整一整李靖,來了個不吱聲。還是李靖聰明,激流勇退,以病告退,李世民這才饒了他一條小命。唉,政治啊,不是人玩的東西喲……)貞觀九年……夏,閏四月……上皇自去秋得風疾,庚子,崩于垂拱殿。甲辰,群臣請上準遺诰視軍國大事,上不許。乙巳,诏太子承乾于東宮平決庶政。(李淵死了)作品相關關于和和,重點是寫兩人水乳交觸的性事的。但,又怕有些地方挑戰了收錄标準,本來打算全部删掉的,卻發現删除後會影響書中兩人的感情交流,要知道,夫妻之間的愛,總少不了“那方面”的交流。而且很多重要的信息都包含在這個過程中,真是沒辦法删除啊……于是,竹西是想了又想,改了又改,将兩人的性事隐了又隐……終于,定下了這個版式本。可憐這對小夫妻被我折騰得幾乎不能“人道”(竊笑)。嗚……不禁想起外國的圖書,人家有個“十八禁”的類别,咱們其實也可以來個“十八禁”的标準。什麼标段的人看什麼标段的書……扯回來,如果有膽大的,想看全本的,去jj上看吧,那裡保留了一個更為火辣的版本。溜……作品相關寫文的初衷寫文的初衷,是想以現代人的眼光去看一個曆史中發生的小故事;而且,我總覺得,生活是平淡的,哪裡來的那麼多國愁家恨,多的倒是一些生活中的兒女情長。所以,本來隻打算寫很單純的夫妻生活的,結果卻突然發現,要結尾的話,還不得不請出當時的政府和領導們小露一個臉。這樣的話,就又要考證當時的曆史啦——嗚,不是我說,雖然現在流行架空曆史,本人倒是十分反對這種現象的。看文雖然是輕松的事,可到底也有可能會在腦海中留下一點點印象。如果哪天某位考到這段曆史,正好想到我杜撰的曆史,人家可不會說這是我杜撰的,倒說我誤人子弟……那豈不冤哉?故而,要看下文之前,先羅嗦幾句:為免小說誤導他人,這裡特别說明下文将會出現的幾個被我篡改了的地方。1、《貞觀律》在貞觀十一年左右才頒布的。為了情節需要,偶不得不讓它提前頒布了。(臉紅g)2、《唐律》婚戶律中規定:同姓不婚、逃女不婚、官民不婚、良賤不婚——這裡特别說明一下,“官民不婚”是指當前有官職的人不能與平民通婚。淩雄健目前雖然沒官職,但他是出身官宦之家,為了小說方便,我就算他是官啦。_——給自己找理由:當時的婚戶律是以門當戶對為基礎的,淩雄健與可兒兩人是不當戶不對的,這麼一說來,也是違律的啦。另,婚戶律中倒真是明文規定:婚書、聘财為婚姻成立的要件,“諸許嫁女,已報婚書及有私約,而辄悔者,杖六十”,但是“男家自悔者,不坐”——真是不公平啊,如果可兒悔婚,淩雄健就可以告她;如果淩雄健想悔婚的話,什麼責任都不需要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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