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題記
人性分醜姸,
世情多波瀾。
雖屬虛裡寫,
莫當小說看。
貪欲熏心易,
醍醐灌頂難。
榮枯不須蔔,
在爾心念間。
(2)前序[注]
我的朋友肖遙先生,有一天突然找我,大聲吆喝曰:“懶蟲,你給我童年時的一個夥伴寫部小說吧!”口氣有點像下命令,既生硬,又粗魯。我先是愕愕然,大為失驚,繼而谑谑然,笑了。是那種自嘲的笑:
“迷糊蛋,”我喊着他的诨号,“你找錯人了吧?我何曾寫過小說,寫那種東西是要有特殊腦結構的。我有嗎?”
“叫你有,你就得有。”他不改蠻橫口氣,“反正給你說了,你就得寫!”看那架勢,好像他是漢武大帝似的。一邊說,還一邊向我指着一個大帆布袋:“喏,素材都在那裡面,是甄實友先生很多年前提供的……”
那是一個老式大帆布旅行袋,凸凸地裝着東西。現在幾乎算是古董了。我用手掂了掂,媽呀,好沉!
就這樣,我被迷糊蛋硬生生地分派着當一個我自己怎麼也不敢相信會當得了的角色__小說家(按,本來想稱作小說人,卻又覺得世間無此概念,故從俗。着實是托大矣)。
至今還記得迷糊蛋臨走時那狡狯的表情,那酸不唧唧的眼神,好似在讪我與斥我:“哼,看你敢耍懶不接這活兒?看你敢不把這活兒下功夫幹好?”
娘的,你讓我寫篇雜文或随筆,或者謅個歪詩什麼的,我倒可以湊湊手。可我哪有這寫小說的能耐?不是一個路子呀!況且,我從來就對虛構人物和情節笨得無法形容,如何能幹好?
不過從那之後,我不敢懶了,竟鬥膽要當小說家了。一邊翻着肖遙這迷糊蛋留下的資料,一邊構思和寫作。至今,居然真的寫出了一部小說__《不二歲月》。
可見,作家應該是逼出來的。這是我下的結論。不知這結論對不?太離譜不?
約乎言之,寫小說并非易事,于我更屬艱難。你讀過這小說覺着有趣,能說聲好,甚至還對之有一星半點的錯愛,好像在河邊揀了一個形狀夠意思的卵石,那末我要在這謝你啦!你若讀了不惬意,覺得欠缺你想要的作料,我也不怪你。趣味各異嘛。不光我不怪你,我切望你也别怪我。
好,就啰嗦這些吧,如還有需交流的内容,那就擱到以後再說。
唐朝有位不知名的尼姑,寫了一首詩,頗有機趣。且抄在下面:
終日尋春不見春,
芒鞋踏破嶺頭雲。
歸來偶把梅花嗅,
春在枝頭已十分。
她以往“終日尋春”,卻枉費力氣,難道她那是在做騎驢找驢的蠢事?
哦,非也!
是為序。
____
[注]:作為小說的瑣碎配件,前序本該置于正文之前,方為正經。可是看了幾部時下小說,皆無前序。我怕贻笑大方,便把這序文附于後跋之後,使之變頭為尾。如此颠倒,雖甚别扭,甚荒唐,卻不失為法外求法之一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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