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出去住之後,我照例依舊和一群狐朋狗友遊戲人生,喝酒調笑,講着葷段子來标榜自己是個俗人,俗不可耐,以求在氛圍中能夠融合進去,然後不起眼地坐在旁邊,靜靜地抿酒。
季風有時來,有時不來,來了也隻是默不作聲地坐一會兒。
他一向是我們這群人中行為最古怪的那一個,早些年間沉默寡言,後來也不知道從哪個時刻起,那份沉默裡帶上了警醒的味道,要想騙他下什麼套子,沒以前那麼容易了,還得警惕會被反咬一口。
對于季風的過去,我倒是不太熟,這些細枝末節、陳年舊事斷斷續續地被周圍人傳到我耳裡,在沒有見季風之前,我對他的印象隻有三個詞:性情大變、喜歡安越、癡情傻逼。
這第二點我倒是很熟,反正我周圍人,稍微有那麼點出色的青年才俊,隻要一見到安越,就沒有不喜歡的。
我向來随遇而安,無意之中闖進季風的朋友圈子,也是無心之舉。隻是這一見,倒讓我感到意外,季風并不像傳言中的那樣,我能夠看出他骨子裡的驕傲和壓抑着的病态的瘋狂,他像是被什麼鎖鍊拴住的一條惡犬,不得不收斂所有的銳氣,在衆人面前披起一個正常人的皮來。
這條鎖鍊的一頭在他脖子上,另一頭似乎在安越身上。
所以很多人說季風愛安越。
我當初低聲随意附和,心裡卻不屑地想:瘋子怎麼可能愛上一隻小白兔呢。
14、
可能是喝酒喝醉了,把我搬出來的那件事一不小心給抖漏了出來。
第二天宿醉醒來,就在我的新公寓樓下收到一大捧玫瑰,馥郁芬芳,嬌豔欲滴,指名點姓地說是要送給我。
沒有署名,我翻來覆去看,依然沒找出送花人的名字。
這樣的玫瑰一連送就是好幾個星期,滿滿的一大捧,家裡沒處放,一部分被我丢進了垃圾桶,一部分被我埋在了土裡。
玫瑰的香氣熏得連衣櫃裡的衣服都滿是那種味道。
安越來看過我,見到那些玫瑰花,滿臉通紅,興奮地看着我,說:“紀臨!你是喜歡花嗎?單要玫瑰幹什麼呀?紀涯哥那裡有一個花園,裡面的花都很新鮮,我上次還去摘了幾朵,和玫瑰一樣漂亮,很襯你的!要不要我給你帶過來?”
“不用了。”我說,如果我沒猜錯的話,安越口中所說的花園是紀涯最愛護的一處地方,精心照料,上次有仆人不小心闖進去了一次,就被他直接辭職。這還不算,那幾天,紀涯的臉都很陰沉,搞得公司的人叫苦不叠。
但是安越進去了,還摘了花。
我扯了扯嘴角,雖然來者是客,可我沒那份招待的心情。
我去洗了個澡,安越自顧自地在我的書房找書看,看起來沒有要離開的意思。
15、
下午六點半,玫瑰花準時到達。
我提前在樓下蹲點,看到了席霆。
席霆戴着棒球帽,被我抓了個正着,一張臉通紅不已,手裡還拿着一大捧玫瑰,還沒來得及放在樓下,局促不安地捧着。
席霆這副羞澀的樣子和海報上的他完全不同,我不耐煩他的糾纏,此刻卻也忍不住動了些心思。
他的技術還算不錯,我舔了舔嘴唇,笑着朝他走過去。
手指輕輕拂過那些嬌豔的花朵,取了其中一朵抓握在手心裡,虛虛地攏着,我斜眼看着席霆,下巴微擡:“怎麼?你打算送幾個星期?是不是接下來還要擺蠟燭去法式餐廳來一出燭光晚餐的戲碼?
接着做什麼?去爬山?去遊泳?去遊樂場?去打桌球?”
席霆抿着嘴唇,一臉被戳穿的面紅耳赤,試圖擺出萬事不過心的冷漠來,卻越發顯得純情。
他越扭捏支吾,我越喜歡逗弄。
即使他手段老套,但我也不妨如他所願,落入此局。
我繼續說:“那你可得花費一番心思了。我喜歡三根蠟燭的燭光晚餐,喜歡去爬陡峭的山,遊泳的場地在大海自然是再好不過,遊樂場不喜歡過山車,……”
我伸手去摸席霆的臉,手指壓着,讓他轉過臉來看着我,說:“席霆。
可是你是席霆。”
我笑了,輕聲誘惑道:“……這有捷徑,你走不走?”
16、
席霆和我上了樓,在客廳的沙發,我坐在他腿上,摟着他的脖子親吻,放蕩地脫下了一半的浴袍,與他耳鬓厮磨,唇舌交纏。
他的嘴唇被我的舌頭潤濕,一派情色,眼瞳加深,一手探進浴袍下擺裡,摸着我的大腿根。
金屬皮革帶被解開,席霆半脫着褲子,性器将内褲撐出一個帳篷來,外套和帽子放在一邊,襯衫扣子全部被解開,露出塊壘分明的腹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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