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四章同治帝飲恨而終
鴻章奏罷,複附籌辦鐵甲兼請遣使片:承準軍機大臣密寄十月二十八日奉上谕文祥奏敬陳管見一折。台灣之事,雖權宜辦結,後患在在堪虞。日本與閩、浙一葦可杭,倭人習慣食言,難保不再生枝節。
前因議買鐵甲艦及水炮台各節,倉猝莫辦,刻下事機已緩,亟宜趕緊籌劃,以期未雨綢缪。着沈葆桢等悉心籌商,并着李鴻章、李宗羲将前議購買未成之鐵甲艦、水炮台及應用軍械等件,迅速籌款購辦,庶幾兵械精良,有備無患等因。欽此。并抄錄文祥原折到臣。
查沈葆桢十月十四日來函,倭使大久保利通已抵琅峤,業經約期撤并,自不緻再有變局。惟文祥慮及日本距閩浙太近,難保必無後患,目前惟防日本為尤急,實屬老成遠見。該國近年改變舊制,藩民不服,訪聞初頗小哄,久亦相安。其變衣冠,易正朔,每為識者所譏。
然如改習西洋兵法,仿造鐵路火車,添置電報、煤鐵礦,自鑄洋錢,于國計民生不無利益。并多派學生赴西國學習器藝,多借洋款,與英人暗結黨援,其勢日張,其志不小,故敢稱雄東土,藐視中國,有窺犯台灣之舉。
英、法、美諸國雖強,尚在七萬裡以外,日本則近在咫尺,伺我虛實,誠為中國永遠大患。今雖勉強就範,而其深心積慮,觊觎我物産人民之豐盛,冀悻我兵船利器之未齊。将來稍予間隙,恐仍狡焉思逞。
是鐵甲艦、水炮台等項,誠不可不趕緊籌備。惟巨款既無可指,訂造亦尚需時,臣已于覆奏總理衙門造船一條内詳切言之。
之前曾議購買鐵甲艦,一為沈葆桢饬日意格議購之丹麥國鐵甲艦,因事作罷。昨丹麥國使臣拉斯勒福過津面詢,據稱此艦約值銀六十萬兩,與日意格報價不符。
臣囑該使來春由京回津再議,一為出洋委員容闵在美國,查報有新造未成鐵甲艦一艘,需洋銀一百七十萬元。臣詢駐津美領事,據稱此船未必合同,總稅務司赫徳亦向總理衙門言及,恐其不甚可靠。
臣批饬上海道信緻容闵,切實考較,再行禀核。以上二船,雖議購而未成,此外洋商獻圖者甚多,因相隔過遠,需費甚巨,誠恐誤買舊船,未敢遽訂,似須委員前往該國議購為妥。
其水炮台一項,總理衙門現饬赫徳向英國詢問價值,上海洋行有承攬訂購者,據滬局委員馮焌光等禀稱,該局仿造一艘,明春可成,似尚不難陸續添置。惟是有備而無患者,立國之根基,不戰而诎人者,攻心之上計。
自來備邊馭夷,将才、使才二者不可偏廢。各國亘市遣使,所以聯外交,亦可窺敵情,而中國并其近者而置之,殊非長駕遠馭之道。
同治十年,日本初議條約,臣與曾國藩均奏請該國立約後,中國應派員駐紮日本,管束我國商民,藉探彼族動靜,冀可聯絡牽制,消弭後患。
上年甫經換約,未及籌辦,而該國遂于今春興兵來台。若先有使臣駐彼,當能預為辨阻,密商籌辦,否則亦可于發兵之後,與該國君臣面折廷争,較在京議辦更為得勁。
今台事粗定,此舉未可再緩,拟請敕下總理衙門王大臣遴選熟悉詳情,明練邊事之三、四品京堂大員,請旨賞給崇銜,派往駐紮日本公使,外托鄰邦報聘之禮,内答華民望澤之誠,倘彼别有詭謀,無難偵得其情,相機控制。
聞該國橫濱、長崎、箱館各處,中國商民約近萬人,既經立約,本不可置之度外,俟公使到彼,應再酌設總理事官,分駐口岸,自理訟賦,以維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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