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主,某公司業務,因為同事推薦,認識了女主,女主很漂亮,打扮也很前衛,深受男主喜愛,第一次見面,為表示誠意,男主請女主吃了一頓西餐,花費不菲,女主挺滿意的,覺得男主挺敞亮的。
第二次兩人去吃了烤肉,因為女主說最近想吃點帶肉的,男主又請了,女主吃的不錯,兩個人聊天聊的也挺開心的。
之後兩個人又見了三四次面吧,都是女主選的地方,每次都吃的很盡興,男主覺得兩個人的關系又近了一步,回家做夢都是甜的。
第七次見面,女主說,最近肯德基出了新品想去嘗嘗,什麼烤翅、炸雞翅、薯條、土豆泥什麼的。通通上來。男主看女主吃的正起勁,便問道:你看,我們見了這麼多次面了,能做我女朋友嗎?女主說,不能,男主不說話了,女主吃着,弱弱問了句,那我還能繼續吃嗎?男主歎了口氣:吃吧,吃吧……
吃完了第七頓,女主說,人有時候就是這樣,不付出就不懂得珍惜,想做我男朋友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你今天來的時候說要請我看電影的,還去看嗎?男主回答,還是不看了,今天有點累了,想早點回家!
女主回家後,介紹人,也就是她閨蜜過來了,閨蜜說,你不能這樣啊,小孩都知道的道理,你不是人家女朋友非親非故是不能随便吃人家東西的。你既然不同意做人家女朋友,有什麼資格吃人家飯?還去吃兩頓?有沒有回請?都成年人了,又是相親去的,别揣着明白裝糊塗,很丢人也很難看!
女主有些生氣,吃他幾頓飯就要做他女朋友嗎,他怎麼想的,對他的考驗才剛開始,閨蜜說,你對人家考驗怎麼還跟人家說不做人家女朋友,你讓人家還怎麼有心情追你啊,你也不小了,都36了,怎麼能這麼辦事呢,女主不再言語。
大家覺得吃了七次飯,又是相親認識的,女主這種行為是對還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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